某自营出口生产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专门从事进料加工业务,按实耗法计算,当月计划进口总值为100万元,实际免税进口原材料90万元,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为17%,退税税率为13%。当月有关经营业务为:购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200万元,外购货物准予抵扣进项税额34万元通过认证。上期末留抵税额6万元。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收款117万元存入银行。本月计划出口总值为300万元,实际出口货物离岸价折合人民币240万元。当月企业的《进料加工登记手册》未核销。
该企业当月的增值税当期应退税额为( )万元。
A.5.9
B.11.8
C.14.7
D.16.6
参考答案:D
解析: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240×(100÷300)×(17%-13%)=3.2(万元)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240×(17%-13%)-3.2=6.4(万元)
当期应纳税额=100×17%-(34-6.4)-6=-16.6(万元)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240×(100÷300)×13%=10.4(万元)
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240×13%-10.4=20.8(万元)
应退税额=16.6(万元)
如果当月企业的《进料加工登记手册》核销,应该按实际分配率,即90/240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