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甲、乙之间2004年5月5日借款合同是否成立,甲是否应当向乙交付2万元
- A.合同未成立,甲不必向乙交付2万元
- B.合同已成立,但尚未生效,甲不必向乙交付2万元
- C.合同已成立,且已生效,甲应当向乙交付2万元
- D.合同未成立,因为个人借款合同以借款的交付为成立要件
答案
参考答案:[答案] B
解析:[考点]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
乙向甲借款2.5万元是要约,甲提出仅能借给2万元是新要约;乙同意并写下2万元的借条,是承诺,合同即成立。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以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甲尚未向乙交付借款,合同未生效,乙无权要求甲交付1万元。参见《合同法》第13条、第30条、第210条。《合同法》第210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