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与B个人于2007年8月分别以700万元和300万元货币资金投资成立了C公司,分别占有70%和309,0的股权。2011年3月C公司终止经营,进行清算。终止经营时C公司资产负债表显示如下:(单位:万元)
资产期末数 |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期末数 | |
流动资产900 | 流动负债200 | |
其中:货币资金600 | 其中:短期借款200 | |
存货 300 | 长期负债 0 | |
长期投资 0 | 所有者权益1700 | 固定资产1000 | 其中:实收资本1000 |
其中:房屋700(净值) | 盈余公积 200 | |
设备300(净值) | 未分配利润500 | |
其他资产O | ||
资产总计1900 |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总计1900 |
进行清算后按股权比例向A公司和B个人分配剩余资产。(提示:C公司的城建税税率为7%,存货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
问题:
(1)C公司在进行清算的过程中需要缴纳多少增值税、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2)C公司的清算所得需要缴纳多少企业所得税
(3)C公司应该如何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4)A公司获得的剩余资产应该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5)B个人获得的剩余资产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参考答案:(1)应纳增值税=270+1.04×4%×50%+310×17%=57.89(万元)
应纳营业税=(1200-800)×5%=20(万元)
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57.89+20)×(7%+3%)=7.79(万元)
(2)清算所得=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债务清偿损益=600(货币资金)+310(存货)+1200(房屋)+(270-270÷1.04×4%×50%)(设备)-1900-100(清算费用)-(20+7.79)(相关税费)+0(债务清偿损益)=347.02(万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347.02×25%=86.76(万元)
清算新增留存收益=347.02-86.76=260.26(万元)
(3)C公司应该先结清税款,缴销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以及未使用完的发票,再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最后办理注销工商登记。
(4)C公司的剩余资产=600(货币资金)+310(存货)+1200(房屋)+(270-270÷1.04×4%×50%)(设备)-100(清算费用)-(20+7.79)(相关税费)-200(偿还债务)-86.76(清算所得税)=1960.26(万元)
A公司获得的剩余资产=1960.26×70%=1372.18(万元)
其中股息红利所得=(200+500+260.26)×70%=672.18(万元)——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
资产转让所得=1372.18-672.18-700=0(万元)
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应纳企业所得税为0万元。
(5)B个人获得的剩余资产=1960.26×30%=588.08(万元)
其中股息红利所得=(200+500+260.26)×30%=288.08(万元)——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
财产转让所得=588.08-288.08-300=0(万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288.08×20%=57.6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