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什么是追索权其性质如何

答案

参考答案:(1)概念。追索权是指持票人在提示承兑或者提示付款时,未获承兑或未获付款,依法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及其他金额的权利。我国票据法规定,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时,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在汇票到期日前发生法律规定的一定情形时,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而行使追索权的过程,即通常所说的追索。
(2)追索权是一种偿还请求权。从根本上来说,追索权也属于一种票据权利,相对于作为票据权利的付款请求权,追索权乃是偿还请求权,是第二次请求权,在票据活动过程中,由出票人发出票据,经背书人背书转让,而由被背书人作为最后的合法持票人,依票据向票据上所载付款人行使票据权利,从而实现票据付款,是票据权利实现的正常途径。而当合法持票人不能从票据上所载付款人处取得付款,即不能通过正常途径实现票据权利时,就要依票据法的规定,向其前手进行追索,要求其偿还票据金额,通过这种逆向的途径,来实现票据权利。
(3)追索权的性质表现为票据担保责任的履行。就追索性质来说,实质上乃是票据权利人未能获得票据付款时,对于就票据付款承担担保责任的人,请求其履行担保责任。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以及保证人,对于汇票的付款,均应承担担保责任,因而,上述人均为追索义务人,而未能通过正常途径实现票据权利的合法持票人,则为追索权利人。此外,在追索义务人依追索义务的履行而取得票据时,也可以视为合法持票人,从而成为追索权利人,向其前手再次行使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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