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中国公民孙某系自由职业者,2006年收入情况如下:
(1)出版中篇小说一部,取得稿酬50 000元,后因小说加印和报刊连载,分别取得出版社稿酬10000元和报社稿酬3 800元。
(2)受托对一电影剧本进行审核,取得审稿收入15 000元。
(3)临时担任会议翻译,取得收入3 000元。
(4)在A国讲学取得收入30 000元,在B国从事书画展卖取得收入70 000元,已分别按收入来源国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5 000元和18 000元。
要求:
计算孙某2006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答案

参考答案:(1)小说稿酬纳税的计算。
1)出版小说和小说加印应合并为一次收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50 000+10 000)元×(1-20%)×20%×(1-30%)=6 720元
2)小说连载应纳个人所得税:
(3 800+800)元×20%×(1-30%)=420元
(2)审稿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15 000元×(1-20%)×20%=2 400元
(3)临时翻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3 000-800)元×20%=440元
(4)境外收入分国分项计算税款抵扣限额,再计算在我国应纳税额。
1)A国讲学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收入,按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即抵扣限额),注意畸高收入加征计算:
抵扣限额=[30 000×(1-20%)×30%-2 000]元=5 200元
因其实际境外纳税5 000元未超限额,境外已纳税款可全额抵扣,并需在我国补税:
应补税=(5 200-5 000)元=200元
2)B国书画展卖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收入,按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即抵扣限额),注意畸高收入加征计算:
抵扣限额=(70 000×(1-20%)×40%-7 000)元=15 400元
因其实际境外纳税18 000元超过限额,境外已纳税款只可抵扣15 400元,并不需在我国补税,超限额部分的2 600元不得影响A国计算,也不得在本年度应纳税额中抵扣,只能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内,从来自B国所得的未超限额的部分中补扣。
(5)孙某2006年应纳个人所得税=(6 720+420+2 400+440+200)元=10 180元。

填空题
问答题 简答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