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在某一市政府,一法官推翻了一嫌疑犯拥有非法武器的罪名。一看到警察,那个嫌疑犯就开始逃跑,当警察追他时,他就随即扔掉了那件非法武器。那个法官的推理如下:警察追击的唯一原因是嫌疑犯逃跑;从警察旁边逃跑的自身并不能使人合情合理地怀疑他有犯罪行为;在一非法追击中,收集的证据是不能接受的。因此,这个案例中的证据是不能接受的。
下面哪一条原则,如果正确,最有助于证明那个法官关于那些证据是不能被接受的判决是合理的
A.只要涉及其他重要因素,从警察那儿逃跑就能使人产生一个合情合理的有关犯罪行为的怀疑。
B.人们可以合法地从警察那儿逃跑,仅当这些人在不卷入任何犯罪行为时。
C.仅当一个人的举动使人合情合理地怀疑他有犯罪行为时,警察才能合法地追击他。
D.从警察那儿逃跑的自身不应被认为是一个犯罪行为。
E.在一个人的举动能使人合情合理地怀疑他有犯罪行为的情况下,警察都能合法地追击那个人。
答案
参考答案:C
解析:论证的关键是“从警察旁边逃跑的自身并不能使人合情合理地怀疑他有犯罪行为,所以警察的追击是非法的”,这实际上等价于“合法的追击必须是能够使人合情合理地怀疑他有犯罪行为”,即C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