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两人互发E-mail协商洽谈合同,4月30日甲称:“我有笔记本电脑一台,配置为……九成新,8000元欲出手。”5月1日乙回电称:“东西不错,7800元可要。”甲于5月2日回复:“可以,5月7日到我这儿来。”乙于5月4日回电:“同意”,甲于当日收到。上述 E-mail为甲、乙二人分别在A地、B地所收发,甲的经常居住地为C地,乙的经常居住地为D地。5月7日乙到甲处取电脑,发现甲的电脑运行速度明显比正常的慢,比约定的标准差得多,自己无法使用,便拒绝接受,
甲遂降低价格,以3000元出手,乙同意并取走电脑,此时乙尚未付款。请回答以下问题:
设甲的电脑上本染有病毒,但甲不知情。乙问有无病毒是否需要杀毒时,甲说使用多年从未感染过病毒。结果乙在使用时病毒发作,硬盘被锁死,整台电脑报废。则下列对于损失承担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由于甲交付的标的物质量符合双方事前约定,甲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B.由于甲过于自信电脑上没有病毒,主观上有过失,基于该过失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C.由于甲并不知情且多年未感染过病毒,应认定主观上没有过失,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D.无论质量符不符合约定,主观上有无过失,甲都应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赔偿乙的损失
参考答案:D
解析:[考点] 买卖合同质量的确定
《合同法》第153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
第154条规定:“当事人对标的物的质量要求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本法第六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第155条规定:“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要求承担违约责任。”故D项为正确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