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常平法,输籍法,输庸代役
答案
参考答案:常平法是刘晏的理财措施之一。见前一模拟的[刘晏] 词条。
输籍法又称“输籍定样”,是隋朝制定户等和纳税标准的办法。隋文帝于开皇五年(585年)采纳高频的建议,实行输籍法。根据标准定户等上下,从轻制定税额,并将各户应纳税额写成定簿。由于所定税额比世家大族对其佃客的剥削为轻,因此吸引佃客脱离世家大族的荫庇,成为国家编户,从而使政府掌握的纳税户口大为增加,加强了政府的经济实力,削弱了豪强地主的力量,促进了社会生产的发展。
唐朝实行租庸调制,规定:每丁每年服徭役二十天,是为正役,国家若不需要其服徭役,则每丁可按照每天交纳绢三尺或布三尺七寸五分的标准,交足二十天的数额以代役,这以绢、布折役的方法称作庸,也叫“输庸代役”。这种制度的推行,使得农民能有较多的时间进行生产,多少改善了农民的处境,对唐前期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