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法制理念中服务大局的内涵是什么?
参考答案:
保障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保障社会主义政治建设;保障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保障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王某2002年9月9日在乘渡轮时,该渡轮遇大浪而沉没,王某在事故中失踪。王某后作为死亡处理,死亡保险金给了王某的妻子陈某。陈某以为丈夫死了,就把丈夫婚前的财产,包括4间瓦房、1头耕牛都交给了公婆,自己返回娘家。过了两年,在律师的指点下,陈某向县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宣告其夫王某死亡。法院在调查后,于2005年10月15日宣告王某死亡。陈某遂嫁给邻村一村民。王某的财产分给其父母和陈某,王某的承包责任田也被乡政府收回。2005年11月6日,王某从温州返回家乡。原来他落水后被渔民救起,以后就留在温州学技术,也没给家里通信。这次回家见妻子与他人结婚,财产被分光,田地也被收回,他想挽回这些损失。可他的房屋只收回两间,地也收不回来,妻子更不愿回来。问: 王某的要求是否合理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应该如何处理此事
正保公司用账面价值为450万元、公允价值为510万元的长期股权投资和账面价值160万元、公允价值(计税价格)200万元的原材料与东大公司交换其账面原价为900万元,已计提摊销100万元、减值准备40万元,公允价值为800万元的无形资产,正保、东大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正保公司支付给东大公司现金56万元,东大公司为处置该无形资产发生相关费用10万元。该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不考虑其他因素,则东大公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和原材料的入账价值分别为( )。
A.510万元和200万元B.450万元和160万元C.450万元和200万元D.510万元和23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