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项目由A、B、C三个分项工程组成,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确定中标人,合同工期 5个月。各月计划完成工程量及综合单价见表5-13。承包合同规定如下:
1.开工前,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5%作为材料预付款。预付款从工程开工后的第2个月开始分3个月均摊抵扣。
2.工程进度款按月结算,发包方每月支付承包方应得工程款的90%。
3.措施项目工程款在开工前和开工后第1个月末分两次平均支付。
4.分项工程累计实际完成工程量超过计划完成工程量的10%时,该分项工程超出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调整系数为0.95。
5.措施项目费以分部分项工程费用的2%计取,其他项目费20.86万元,规费综合费率3.5%(以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之和为基数),税金率3.35%。
根据表5-14计算第1、2月造价工程师应确认的工程进度款各为多少万元?
参考答案:
第1个月应支付的分项工程价款=630m3×180元/m3×(1+3.5%)×(1+3.35%)×90%
=109170.78元=10.92万元
措施项目费第二次支付额=41715.00元×(1+3.5%)×(1+3.35%)×50%×90%
=20079.62元=2.01万元
第1个月应确认的工程进度款=(10.92+2.01)万元=12.93万元
第2个月A分项工程累计完成工程量为1230m3,比清单工程量增加了130m3,增加的工程量超过清单工程量的10%,超出部分其单价应按0.95的调整系数进行调整。
超过清单工程量10%的工程量=1230m3-1100×(1+10%)=20m3
第2个月不调整单价的A分项工程的工程量=(600-20)m3=580m3
第2个月A分项工程价款=(580m3×180元/m3+20m3×180元/m3×0.95)×
(1+3.5%)×(1+3.35%)
=115332.09元=11.53万元
第2个月B分项工程价款=750m3×480元/m3×(1+3.5%)×(1+3.35%)
=385082.10元=38.51万元
第2个月应扣预付款=31.29万元÷3=10.43万元
第2个月应确认的工程进度款=[(11.53+38.51)×90%-10.43]万元=34.6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