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中外合资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2月发生以下业务:
(1)从国外进口一批散装化妆品,支付给国外的货价120万元、运抵我国海关前的运杂费和保险费30万元。
(2)进口机器设备一套,支付给国外的货价35万元、运抵我国梅关前的运杂费和保险费5万元。散装化妆品和机器设备均验收入库。
(3)本月内企业将进口的散装化妆品的全部生产加工为成套化妆品,对外批发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90万元;向消费者零售取得含税销售额51.48万元。
(化妆品的进口关税税率40%、消费税税率30%;机器设备的进口关税税率20%。)
要求:
参考答案:(1)进口散装化妆品应纳的关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率
=(120+30)×40%=60(万元)
进口散装化妆品应纳的消费税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
=(150+60)+(1-30%)×30%=90(万元)
(2)进口散装化妆品应纳的增值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增值税税率
=(150+60+90)×17%=51(万元)
(3)计算进口机器设备应纳的增值税
进口机器设备应纳的关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率=(35+5)×20%=8(万元)
进口机器设备应纳的增值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增值税税率
=(40+8)×17%=8.16(万元)
(4)国内生产销售化妆品应缴纳增值税额
=[290+51.48÷(1+17%)]×17%-51
=5.78(万元)
(5)国内生产销售化妆品应缴纳消费税税额
=290+51.48÷(1+17%)]×30%-90
=10.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