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集团财务主管小王到某税务师事务所进行以下咨询,请根据小王提供的资料,简要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集团所属某子公司当年9月份成立,经营范围为销售电子产品及提供设计劳务,子公司一直没有销售电子产品业务,故未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增值税,税务机关认为企业违反税收征管法的相关规定,对其进行了处罚。请问税务机关的处罚正确吗
(2)集团所属某子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从A县迁往了B县,计划办理变更税务登记,但被告知要办理注销税务登记,请问到底应该办变更,还是办理注销
(3)集团所属某子公司2009年4月发生欠税20万元,5月被主管税务机关执行强制执行措施,但其中有一项资产在2009年1月被设置了抵押权,现在抵押权人提出了异议,请问该项业务如何处理
(4)集团所属某子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分立成三家子公司,分立前,有100万元的欠税,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分立后的一家效益好的企业偿还这100万元税款,请问是否正确
(5)集团所属某子公司接受主管税务机关检查,税务人员发现子公司对母公司内部交易价格明显低于同类交易价格,税务人员按同类价格进行了调整。请问税务机构的行为是否正确
参考答案:(1)税务机关的处理是正确的。企业的经营范围中涉及增值税的业务,则不论当期是否发生纳税义务,除经税务机关批准外,均应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未按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此税务机关的处理是正确的。
(2)该项业务涉及从A县迁往B县,主管税务机关发生变化,应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而不是变更税务登记。
(3)税收与有担保债权的关系是平等的,只看先后顺序,欠税在前税款优先。在本例中,由于抵押权发生在2009年1月份,而欠税发生在4月份,抵押权在前,故税务机关不能对该设置抵押权的资产实施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税务机关可以对其他未设置担保债权的资产按规定执行强制执行措施。
(4)税务机关的处理是正确的。纳税人分立时未缴清税款的,分立后的纳税人对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应该承担连带责任。即税务机关可以告知分立后的任何一方,这一方都应负责缴清全部税款,然后分立企业之间再解决内部分摊问题。
(5)税务机关的处理是正确。纳税人与关联企业进行业务往来时,应遵循独立交易原则,否则税务机关有权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