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系某市一公司职员(中国公民),2011年1~6月收入情况如下:
(1)每月工资收入8000元,个人缴纳基本社会保险880元,住房公积金960元,补充养老保险300元;单位每月在为其缴纳基本社会保险2400元,住房公积金960元,补充养老保险300元。
(2)1月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50000元,取得特许权使用费的过程中未缴纳其他税费。
(3)2月份取得从上市公司分配的股息、红利所得20000元。
(4)每月取得出租居民住房租金收入5000元(按市场价出租,当期未发生修缮费用)。
(5)6月份所在公司低价向其销售公司外购的住房一套,公司购置该套住房的价款78万元,销售给张先生的价格为60万元。
要求:计算王先生2011年1~6月取得上述收入应缴纳的各种税收。
参考答案:(1)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免个人所得税,但补充养老保险不免税。1~6月工资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8000-880-960-2000)×15%-125]×6+300×5%×6=3084(元)
(2)特许权使用费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0000×(1-20%)×20%=8000(元)
(3)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股息、红利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0000×50%×20%=2000(元)
(4)房屋租金收入:
①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1~6月租金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5000×3%×50%×6=450(元)
②1~6月租金收入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450×7%=31.5(元)
③1~6月租金收入应缴纳的教育费附加=450×3%=13.5(元)
④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房产税减按4%征收。1~6月租金收入应缴纳的房产税=5000×4%×6=1200(元)
⑤1~6月租金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000-5000×1.5%×(1+7%+3%)-5000×4%]×(1-20%)×10%×6=2264.4(元)
(5)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对职工取得的上述应税所得,比照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因此,低价购置住房适用税率=(780000-600000)÷12=15000(元),适用税率是20%,速算扣除数是375元。
低价购置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80000×20%-375=356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