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段锋(1991年5月出生)于2007年8月与李琳(1990年8月出生)相识。建立恋爱关系后不到两个月,两人即在段锋的工厂单身宿舍同居。同居后,两人常因琐事争吵。2007年11月14日晚,李与段又发生争吵。段欲外出躲避,被李拉住不放。二人争吵时,住隔壁的赵某、韩某、王某等三人前来劝架。段因李不放手,恼羞成怒,威胁李再不松手,就将其衣服扯光。李仍不松手,段把李身穿的睡衣及内衣裤全部扯掉。赵某见状扔给李一件外衣。李因穿衣而松手后,段即走出宿舍。以后,两人继续同居,并仍常因生活琐事争吵。2008年5月27日,两人争吵时,段打伤了李。李去医院诊治,县医院诊断为轻伤。李为治疗而花费了2000余元医药费。李因感到与段不能再继续维持同居关系,于2008年6月13日向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所提诉讼请求共两项,即要求段锋赔偿全部医药费,解除与段的同居关系。所提请求的主要理由,一是段锋系致伤责任人,医药费理应由其承担;二是两人经常争吵,并曾受当众扯光衣服之侮辱,两人同居无法维持。
县法院受理后经审查认为,被告人段锋打伤李琳及当众扯光其衣服的侮辱行为,已构成犯罪,因此决定将本案转刑庭处理。刑庭认为,本案系自诉案件,故在决定采用独任审判后,由审判员通知李琳作为刑事诉讼自诉人,并将其民事诉状作为刑事自诉书。同时告知段有权聘请辩护律师,但段表示不请律师。法院决定于2008年7月20日公开审理本案。开庭前一天,李琳告知法院,她不愿控告段犯罪,仍只想通过法院解除与段的同居关系并让段赔偿医药费。因开庭日期已定,县法院刑庭决定如期开庭。开庭审理时,只有段锋一人到庭。法庭审理时,只对段进行了讯问。讯问后,由于事实清楚,段锋亦全部承认,故未让段锋作最后陈述,随即当庭作出判决,对其以伤害罪和侮辱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和2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2年半,并告知段锋有上诉权及上诉期限,但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未作出处理。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以下问题:

段表示不请律师时,法院应如何做?为什么?

答案

参考答案:段表示不请律师时,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因为被告人段未满18周岁。

单项选择题 A1型题
单项选择题


随着离婚率的提高,单亲家庭越来越多,一位单亲母亲既要照顾自己的事业,又要关心孩子的成长,的确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如果不能做好家庭的财富安排,风险要远远大于普通的三口之家。所以刘孜想作一个理财计划,经过初步沟通面谈后,你获得了以下家庭、职业与财务信息:
一、案例成员表
家庭成员年龄职业身体状况
刘孜30岁公司老板
刘女士的儿子4岁上幼儿园
二、家庭收支表
                      表1 每月收支状况 (单位:元)
每月收入每月支出
本人收入30000房屋或房租6900
房租收入2000基本生活开销8000
其他支出5000(汽车贷款)
合计32000合计19900
每月结余12100

                      表2 年度性收支状况 (单位:元)
收入支出
年终公司利润70000保险费9200
存款利息2100产险0
股利、股息其他8000(旅游)
合计72100合计17200
每年结余54900
三、家庭资产负债表
                      表3 家庭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家庭资产家庭负债
现金及活存100000房屋贷款(余额)980000
美金10000(美元)汽车贷款(余额)80000
股票消费贷款(余额)0
房地产(自用)720000信用卡未付款0
房地产(出租)980000其他0
资产总计1870000负债总计1060000
净值810000
四、保险方面
购买了一份分红险,年保费支出为9200元。
五、家庭理财目标
1.筹措儿子教育基金,给孩子以最好的教育;
2.自己的退休养老安排;
3.通过资产投资组合,流动资产达到100万;
4.在面对意外事件发生时,能提供财务安全保障。
六、假设条件
1.通货膨胀率为3%;刘女士风险偏好类型属于稳健偏积极型;
2.假设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为约7.0;
3.房贷还款年利率为5.58%。

刘女士家庭目前的资产流动比率是( )。

A.5.32

B.6.56

C.7.98

D.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