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机械厂现有闲置的一台设备和一幢自建房屋(不考虑“建筑业”营业税)。该台设备于2006年购入,账面原值为200万元,购人时未抵扣进项税额,累计已提折旧100万元,经评估确认评估价值为120万元;该幢房屋账面原值110万元,累计已提折旧50万元,经评估确认评估价值为120万元。机械厂经与有关单位协商约定以设备或房屋投资组成联营企业,第一种方式,以设备作为投资,房屋由联营企业购进;第二种方式,以房屋作为投资,设备由联营企业购进。无论投资还是购进行为均以评估价值计算。假定市机械厂当年盈利,不享受任何税收优惠政策,试比较市机械厂采用上述两种不同方式相关税种的税负差异。(本题不考虑土地增值税)
参考答案:(1)以设备进行投资:
①设备投资视同销售,应纳增值税=120/(1+4%)×4%×50%=2.31(万元);
应缴纳城建税=2.31×7%=0.16(万元)
应缴纳教育费附加=2.31×3%=0.07(万元)
②销售房屋应缴纳营业税=120×5%=6(万元)
应缴纳城建税=6×7%=0.42(万元)
应缴纳教育费附加=6×3%=0.18(万元)
③设备的评估价高于账面净值对外投资,差额应并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出售房屋的固定资产清理收益应并入营业外收入,影响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为:
[120-2.31-(200-100)-0.16-0.07]+[120-(110-50)-6-0.42-0.18]=70.86(万元)
影响当年应纳所得税额=70.86×25%=17.72(万元)
(2)以房屋进行投资:
①出售设备:
应纳增值税=120/(1+4%)×4%×50%=2.31(万元)
应缴纳城建税=2.31×7%=0.16(万元)
应缴纳教育费附加=2.31×3%=0.07(万元)
②房屋对外投资,不征收营业税;
③出售设备的固定资产清理收益,应并入营业外收入;房屋的评估价高于账面净值对外投资,差额应并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影响应纳税所得额:[120-2.31-(200-100)-0.16-0.07]+[120-(110-50)]=77.46(万元)
影响应纳所得税额:77.46×25%=19.37(万元)
(3)以设备对外投资与以房屋对外投资方式相比,会多缴纳营业税6万元,城建税0.42万元,教育费附加0.18万元,也因此而少缴企业所得税1.65万元。从总体税负看,该企业应选择以房屋对外投资方式更为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