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某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1996年9月开业,生产经营期25年。当年获利,但企业选择从下一年度起计算减免税期限。从2000年后历年都被政府主管机关认定为先进技术企业,企业的获利情况:1996年80万元,1997年-50万元,1998年130万元, 1999年210万元,2000年300万元,2001年400万元,2002年550万元,2003年500万元,2004年600万元,2005年700万元,2006年800万元,另外,企业的外国投资者于 2006年度将2005年分得的利润50万元,2004年分得的利润200万元,都再投资于本企业增加注册资本,同时,为提高经济效益,促进产品升级换代,购买了一台价值100万元的国产设备,采用先进的适用的新技术、新下艺、新材料等对现有设备进行改造。根据上述资料计算并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1996~1998年,应纳企业所得税;
(2)计算]999~2001年,应纳入企业所得税;
(3)计算2002~2004年,应纳企业所得税;
(4)计算2005~2006年,应纳企业所得税;
(5)计算2004年度分得税后利润再投资的退税额;
(6)计算2005年度分得税后利润再投资的退税额。
参考答案:(1)1996~1998年,应纳企业所得税
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开业当年经营期限不足6个月的,可选择从下一年度起计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的期限,但当年所得应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1996年应纳企业所得税为: 80×15%=12万元
依据企业选择的1997年作为计算减免税的获利年度,1997年后和1998年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1996~1998年总共应纳企业所得税为12万元。
(2)1999~2001年,应纳入企业所得税
根据税法规定,1999~2001年度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1999年应纳企业所得税为:
210×15%×50%=15.75元;
2000年应纳企业所得税为:300×15%×50%=22.5万元;
2001年应纳企业所得税为:400×15%×50%=30万元;
1999~2001年,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为:15.75+22.5+30=68.25万元
(3)2002~2004年,应纳企业所得税企业从2000年后历年被确认为先进技术企业,2001年享受“两免三减半”优惠期满,可延长三年减半征税,减半后的税率低于10%,按10%的税率计算应纳企业所得税。
2002年应纳企业所得税为:550×10%=55万元;
2003年应纳企业所得税为500×10%=50万元;
2004年应纳企业所得税为:600×10%=60万元。
2002~2004年,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为:55+50+60=165万元
(4)2005~2006年,应纳企业所得税
从2005年度起,所有的减免税优惠期满,应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2005年应纳企业所得税为:700×15%=105万元;
2006年应纳企业所得税为:800×15%=120万元;
2006年比2005年新增企业所得税为:120-105=15万元,可抵减当年所得税15万元。
2005~2006年,应纳企业所得税为:105+105=210万元
(5)2004年度分得税后利润再投资的退税额
2004年的适用税率为10%,则应退税额为:200÷(1-10%)×10%×40%=8.89万元
(6)2005年度分得税后利润再投资的退税额
2005年的适用税率为15%,则应退税额为:50÷(1-15%)×15%×40%=3.5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