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判断题

自2004年1月20口起,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的营销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的全额并入营销人员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

答案

参考答案:

解析:

自2004年1月20日起,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的雇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的全额并入营销人员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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