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冷某于2008年4月的一天以探望70多岁的“舅爷爷”为名进入许某家,拿出事先准备好的含有安眠药成分的胶囊冒充保健品“蜂胶”让许某服用。许某服用后昏睡,冷取走许某抽屉里的700元后逃逸。半个月后,冷某以同样的方法至远亲70多岁的郭某家中诱郭服下胶囊,但郭某未出现昏睡反应,冷某趁郭去厕所之际,将郭某孙女的一台笔记本和数码相机拿走逃逸。事后鉴定,冷某让郭某服下的“蜂胶”中安眠成份已失效。
问:对冷某的行为如何认定处理为什么
答案
参考答案:冷某构成抢劫罪和盗窃罪,应对二罪实行数罪并罚。
本案中冷某事先谋划,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用药物麻醉使他人昏睡方法劫取他人财物,第一次劫取许某的700元构成了抢劫罪,第二次劫取郭某家财物因药物失效而意外阻止了冷某的抢劫行为,构成了抢劫未遂,这两次行为符合连续犯理论,因此应以一个抢劫罪论处。且冷某的抢劫行为符合“入户抢劫”的《刑法》第263条的加重情节规定,量刑时应适用该加重情节的法定刑判罚。
对于冷某第二次抢劫未遂的情况下,又趁郭某去厕所之际,拿走郭家中财物的行为,应认定为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已达巨大,构成了盗窃罪。这里,冷某的主观上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但此时已不再是抢劫的故意,而是盗窃的故意即认为被害人没有发现的情况下秘密拿走其财物。这属于一个独立的犯罪构成。
对冷某所犯的抢劫罪与盗窃罪应实行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