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张某想要强 * * 公司的同事王某,于是同其熟人李某(女)商量,由李某以请王某到家里做客吃晚饭为幌子,将王某引诱到了李某的家中。在晚饭时,张某和李某二人设法用酒将王某灌醉,这个时候,李某借口身体不适,故意离家去别处睡觉。张某正准备强 * * 王某时,王某惊醒,并且大声喊救命。张某害怕被邻居发觉,用手扣住王某的嘴,被王某狠咬一口。张某于是用手猛扼王某的颈部,致王某窒息死亡。李某第二天回家,发现王某已死,惊恐之余,答应为张某掩盖罪行。当天晚上,张某和李某二人将王某的尸体装入麻袋运送到郊外,投进了河里。
问:张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

答案

参考答案:其一,本案中,张某起意强 * * 王某,并同李某商量,让李某为其提供帮助,李某实施了具体的帮助行为。张某、李某二人形成了共同的强 * * 故意,客观上分别(分工)实施了相应的犯罪行为。李某虽然作为一名女性,不能单独成为强 * * 罪的犯罪主体,但妇女可以成为强 * * 罪的共犯。在本案中,李某就是作为张某强 * * 罪的帮助犯出现的,所以应当以强 * * 罪共同犯罪论处,也定强 * * 罪。
其二,张某在实施强 * * 王某的过程中,由于其已经实施了强 * * 罪的着手实行行为——采取了暴力、威胁以外的其他方法(即灌醉酒的方法)使被害妇女失去反抗能力,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但是由于王某被惊醒而极力反抗从而使张某的强 * * 行为未能最终得逞,这显然是张某意志以外的因素造成的。根据故意犯罪停止形态基本理论,应当属于强 * * 罪的未遂。同理,根据共同犯罪的基本理论,另一共犯人——李某的强 * * 罪也是未遂。
其三,张某强 * * 未能得逞,由于害怕邻居发觉,张某产生了杀人灭口的故意,实施了剥夺王某生命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其四,对于张某的故意杀人行为,李某是不负刑事责任的,因为张某、李某二人仅有强 * * 的共同故意,而没有杀人的共同故意,李某也没有实施故意杀人犯罪行为,即杀害王某的行为与结果仅由张某一人负刑事责任。
其五,李某明知张某实施了故意杀人行为后,又为其掩盖罪行,将尸体投放河中以企图隐藏罪证,这一行为属于包庇的性质,构成《刑法》第310条的包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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