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某农产品加工企业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其主业是以农产品为原料简单加工成产品销售。2005年该企业的经营情况如下:
(1)取得产品销售收入220万元。缴纳增值税10万元,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万元。
(2)购进农产品,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货款60万元,增值税7.8万元;另支付运输费用1万元。
(3)收购免税农产品,收购凭据上注明支付收购金额50万元,另代缴农业特产税5万元。
(4)为其关联企业提供担保,支付利息10万元。
(5)资助某非关联高校研究开发新产品费用20万元。
(6)向关联企业借入经营用资金70万元,年利率为6%,支付利息4.2万元。
(7)其他应扣除的成本费用共计80万元。
企业申报所得税时,计算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220-1-60-1-50-5-10-20-4.2-80=-11.2(万元)
所以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要求:请分析该企业计算的2005年应纳企业所得税是否正确。如不正确请指出错误之处,并正确计算其应纳企业所得税。

答案

参考答案:企业计算的2002年应纳企业所得税不正确,错误之处有:
①扣除运费时应剔除7%的进项税额;
②扣除免税农产品和代缴农业特产税时应剔除10%的进项税额;
③为其关联企业提供担保支付的利息10万元不能扣除;
④向关联企业借入的资金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部分的利息不得扣除。正确计算的应纳企业所得税为:
应纳税所得额=220-1-60-1×(1-7%)-(50+5)×(1-10%)-20-100×50%×6% -80=5.57(万元)
应纳所得税额=5.57×27%=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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