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中外合资建筑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业施工资质。甲公司成立于2000年7月,经营期限为20年,注册地为中部地区,注册资本为5 000万元,外资持股比例为85%。1997年甲公司获利500万元。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甲公司的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期间从1998年开始计算。
甲公司2001年至2004年间的盈亏情况如下:2001年亏损200万元,2002年获利300万元,2003年获利600万元,2004年获利800万元,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查,2002-2005年间甲公司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2005年甲公司为正在施工的A工程缴纳营业税120万元,预缴所得税60万元。
甲公司2005年度有关涉税资料如下:
(1)甲公司第一分公司专门从事水泥构件生产,为本公司的在建工程提供水泥构件,生产剩余部分则对外销售。2005年,第一分公司向甲公司的B工程移交水泥构件的成本为 1 000万元(第一分公司不在B工程的建筑现场),此外,第一分公司还对外销售成本为2 000万元的水泥构件,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2 200万元。
(2)A工程在本年度内完工。该工程的总承包额为12 960万元。至完工时止,甲公司累计发生工程支出12 000万元。
(3)年度内开始施工的B工程已按工程进度收取工程款5 040万元。当年共发生工程成本4 200万元。
(4)本年度内共取得国库券利息收入50万元,取得国库券转让收入100万元。
(5)本年度共发生管理费用360万元,其中交际应酬费250万元。
(6)甲公司无其他费用支出。
(7)甲公司期初留抵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30万元。
(8)2006年3月,经公司董事会讨论,决定以2003年计提的20万元公积金,2004年计提的200万元公积金和2005年计提的300万公积金转增股本,并增加本企业的注册资本。本方案当月实施。
要求:
(1)分别计算甲公司2001年至2005年间,各年应交的企业所得税(当地免征地方所得税)。
(2)计算甲公司本年度应该缴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假定本年度为一个纳税期间)。
(3)分别计算甲公司2005年的应纳税收入、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和应纳企业所得税。
(4)计算甲公司2006年的转增股本方案,外方可获得的再投资退税额。
参考答案:(1)甲公司2001年至2005年各年应交的所得税:
2001年应交所得税=500×30%=150(万元)
2002年亏损,免交所得税。
2003年盈利,但作为一个获利年度,免交所得税
2004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600×30%/2=90(万元)
2005年减半征收所得税=800×30%/2=120(万元)
(2)甲公司应该缴纳的增值税
①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2 200×17%+1 000×(1+10%)×17%=561(万元)
应该缴纳的增值税=561-30=531(万元)
②应该缴纳的营业税:
AB工程=(12 960+5 040)×3%-120=420(万元)
(3)应纳税收入总额,扣除项目金额及应纳所得税的计算
应纳税收入总额=2 200+1 000×(1+10%)+12 960+5 040+100=21 400(万元)
交际应酬费的扣除限额计算:
销货部分:
[2 200+1 000(1+10%)-1 500]×0.003+1 500×0.005=12.9(万元)
业务收入部分:
[12 960+1 340+400×8.3+5 040-500]×0.01+500×0.005=224.1(万元)
合计为237万元,小于250万元,因此,超额部分即13万元不允许扣除。
准予扣除项目金额=2000+1 000+12 000+4200+(360-13)+420=19 967(万元)
应纳所得税=(21 400-19 967)×30%×50%-60=154.95(万元)
(4)计算外方再投资退税=(200+300)×85%÷(1-15%)×15%×40%
=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