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案情:2007年12月26日,某省发改委批准在该省甲市乙区设立丙公司,经营煤炭发运业务,并向丙公司颁发了《煤炭经营许可证》和《煤炭发运许可证》。乙区政府以当地早已存在煤炭发运公司为由,认为省发改委批准丙公司在当地经营煤炭发运业务,严重干扰了当地的经济秩序,伤害了当地群众的感情,请求省发改委撤销发给丙公司的“两证”。2008年3月20日,省发改委以“鉴于甲市乙区存在煤炭发运公司的历史原因”为由,吊销了丙公司的“两证”。丙公司不服,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
一审期间,被告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撤诉的条件是什么
答案
参考答案:(1)申请撤诉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
(2)被告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不超越或者放弃职权,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3)被告已经改变或者决定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并书面告知人民法院;
(4)第三人(甲市乙区政府)无异议。
解析:[考点] 行政诉讼撤诉
[详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被告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准许:(一)申请撤诉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二)被告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不超越或者放弃职权,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三)被告已经改变或者决定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并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四)第三人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