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4月30日,某市房地产开发公司转让写字楼一幢,共取得转让收入10 000万元,公司按税法规定缴纳了有关流转税金及附加税费。。已知该公司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为1 000万元;投入房地产开发成本为2 000万元;房地产开发费用中的利息支出为100万元(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比按商业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多出50万元。另知公司所在地政府规定的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的计算扣除比例为5%,请计算该公司转让此写字楼应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
参考答案:
解析:(1)转让写字楼取得的收入=10000万元。 (2)确定转让房地产的扣除项目金额: ①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为1 000万元。 ②房地产开发成本为2000万元。 ③房地产开发费用为: (100-50)+(1 000+2 000)×5%=50+150=200(万元) ④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10 000×5%×(1+7%+3%)=550(万元) ⑤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加计扣除为: (1 000+2000)×20%=600(万元) ⑥扣除项目金额合计=1 000+2 000+200+550+600=4 350(万元) (3)计算转让房地产的增值额: 10 000-4 350=5 650(万元) (4)计算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 5 650÷4 350≈129.89% (5)计算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 应纳土地增值税=5 650×50%-4 350×15%=2 825-652.5=2 172.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