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行政复议的范围有哪些
答案
参考答案:
解析:行政复议范围,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请求重新审查的范围。下列行政行为可以申请复议:(1)对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2)对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3)对行政机关做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等决定不服的;(4)对行政机关做出的关于确认不动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经营自主权的;(6)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8)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办理行政许可等事项的;(9)认为行政机关不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受教育权法定职责的;(10)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的;(11)认为行政机关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12)行政相对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不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