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价为560万元。合同工期为6个月,施工合同中规定如下。
1.开工前业主向施工单位支付合同价20%的预付款。
2.业主自第1个月起,从施工单位的应得工程款中按10%的比例扣留保留金,保留金限额暂定为合同价的5%,保留金到第3个月底全部扣完。
3.预付款在最后两个月扣除,每月扣50%。
4.工程进度款按月结算,不考虑调价。
5.业主供料价款在发生当月的工程款中扣回。
6.若施工单位每月实际完成产值不足计划产值的90%时,业主可按实际完成产值的8%的比例扣留工程进度款,在工程竣工结算时将扣留的工程进度款退还施工单位。
7.经业主签认的施工进度计划与实际完成产值见表6-2。
表6-2 施工进度计划与实际完成产值表 单位:万元
该工程施工进入第4个月时,由于业主资金出现困难,合同被迫终止。为此,施工单位提出以下费用补偿要求:
(1)施工现场存有为本工程购买的特殊工程材料,计50万元;
(2)因设备撤回基地发生的费用10万元;
(3)人员遣返费用8万元。1.该工程的工程预付款是多少万元应扣留的保留金为多少万元
2.第1个月到第3个月,造价工程师各月签证的工程款是多少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是多少
3.合同终止时,业主已支付施工单位各类工程款多少
4.合同终止后,施工单位提出的补偿要求是否合理业主应补偿多少
5.合同终止后,业主共应向施工单位支付多少工程款
参考答案:
预付款及保留金计算如下。
工程预付款:560×20%
=112(万元)
保留金:560×5%
=28(万元)
2.各月工程款及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计算如下。
第1个月:
签证的工程款为:70×(1-0.1)
=63(万元)
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63-8
=55(万元)
第2个月;
本月实际完成产值不足计划产值的90%,即(90-80)÷90=11.1%
签证的工程款为:80×(1-0.1)-80×8%
=65.60(万元)
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65.6-12
=53.60(万元)
第3个月:
本月扣保留金为:28-(70+80)×10%
=13(万元)
签证的工程款为:120-13
=107(万元)
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107-15
=92(万元)
3,合同终止时业主已支付施工单位各类工程款为:112+55+53.6+92
=312.60(万元)
4.业主应补偿:
(1)已购特殊工程材料价款补偿50万元的要求合理。
(2)施工设备遣返费补偿10万元的要求不合理。
应补偿:(560-70-80-120)÷560×10=5.18(万元)
(3)施工人员遣返费补偿8万元的要求不合理。
应补偿:(560-70-80-120)÷560×8=4.14(万元)
合计:59.32万元
5.合同终止后,业主共应向施工单位支付的工程款为:
70+80+120+59.32-8-12-15=294.32(万元)
解析:
工程预付款和保留金的计算
工程进度款的计算
合同终止后的补偿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