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理论和知识对下列材料进行分析,并回答问题: 《后汉书•章帝纪》:“律十二月立春,不以报囚。〈月令〉冬至以后,在顺阳助生之文,而无鞠(音居——编者注)狱断刑之政。朕咨访儒雅,稽之典籍,以为王者生杀。宜顺时气。” 《盐铁论•论苗(音zi—编者注)》:“春夏生长,利以行仁。秋冬杀藏,利以施刑。” 问题: (1)这两段文字反映了什么问题其历史渊源是什么 (2)这两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什么 (3)这两段文字反映的立法宗旨和意义是什么 (4)运用这一制度有何例外为什么 (5)举例说明其对后世的影响。
参考答案:
解析:(1)这两段文字反映的是汉朝的刑罚执行制度——秋冬行刑。秋冬行刑,是指中国古代将死刑的执行安排在秋冬两季进行的制度.这种做法起源于先秦,《周礼》中就有有关的记载,而先秦阴阳五行家的“赏以春夏,刑以秋冬”(《左传·襄公二十六年》)的理论,则是这种思想最完整的体现。 (2)这两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依据法律规定,十二月立春后,不报批死刑。冬至以后,由于此时属于顺阳助生的时候,因此也不能审理刑案。我(指汉章帝——编者注)咨询察访有识之士,引证典籍,认为统治者执行的死刑案件,应当顺应时令。 (3)春夏两季,万物生长,有利于施行仁政。而秋冬两季,草木凋零,万物隐蔽,有利于执行死刑。汉朝在刑罚执行上实行秋冬行刑,表明当时的人们已经认识到,死刑执行必须合乎天意,如若违背天意,就会遭到惩罚。汉朝在刑罚执行上实行秋冬行刑,也与考虑不误农时有关。因为秋冬一般为农闲季节,此时断狱行刑,不致耽误农业生产,这对巩固统治秩序是有利的。汉朝实行秋冬行刑,是汉朝法律儒家化在刑罚执行上的反映,该制度对后世影响深远。 (4)汉朝实行秋冬行刑是有限制的,对于谋反大逆等“决不待时”的罪犯不适用,这体现了统治者坚决维护统治秩序的决心。 (5)秋冬行刑影响深远,以后历朝历代或者沿用该制度,或者变通执行。例如,唐朝将死刑执行时间限制在秋分以后、立春以前,清朝还有秋审制度,这些都是秋冬行刑思想在后世立法的反映。[评析] 考查要点是秋冬行刑。汉朝法律儒家化的一个重要体现就是在刑罚执行上实行秋冬行刑;这一思想为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确立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基础。董仲舒就是秋冬行刑的极力鼓吹者,他将阴阳五行学说进一步神化,并应用于法律。所以秋冬行刑制度是法制史上的重要制度,希望大家认真复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