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案例分析题
方先生今年38岁,月平均工资5000元;方太太36岁,月平均工资6000元,二人均享有社保。他们有一个聪明的儿子,今年10岁。三口之家生活和美、稳定,月平均支出在3000元。
因为疼爱孙子,方先生的父亲为孙子投保了一份两全保险,受益人为方先生,则()
A.保险合同不成立,因为爷爷不可以给孙子买保险
B.保险合同成立,只要该合同的受益人更改为方先生的儿子
C.保险合同不成立,因为方先生的儿子没有签名
D.保险合同成立,因为方先生的儿子还未成年
答案
参考答案:A
解析:
根据保险利益原则的内容,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①本人;
②配偶、子女、父母;
③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④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方先生的父亲与方先生的儿子不具有保险利益,因此,其保险合同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