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不定项选择
1999年3月,甲、乙、丙共同设立一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甲以现金3万元出资,乙以房屋作价人民币6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人民币2万元出资;各合伙人按照相同的比例分配利润、分担亏损,合伙企业于1999年6月向银行贷款人民币4万元,期限为1年。1999年9月甲经乙、丙同意退伙并办理了退伙结算手续。1999年10月丁入伙,丁入伙后,因经营环境变化,企业严重亏损,2000年元月,乙、丙、丁决定解散合伙企业。并将合伙企业现有财产价值人民币3万元予以分配,但对未到期的银行贷款未予清偿。 关于如何清偿银行贷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合伙企业所欠银行贷款首先应用合伙企业的财产清偿
B.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由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C.乙、丙、丁在合伙企业解散时,未清偿债务便分配财产,是违法无效的,应全部退还已分得的财产
D.退还的财产应首先用于清偿银行贷款,不足清偿的部分,由甲、乙、丙、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答案
参考答案:A,B,C,D
解析:见《合伙企业法》第39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