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明清时期赋税制度的变革及其影响。
参考答案:
解析:为了适应封建经济的发展和政治需要,明清的统治阶层对赋税制度进行了改革。 (1) 明朝中后期,张居正实行一条鞭法。其主要内容有四:第一,田赋和力役均按银征收;第二,将一部分力役分摊到田亩中征收;第j,简化合并征税项目;第四,改民收民解缴纳赋税为官收官解缴纳赋税。一条鞭法实施以后,首先,由于以银征税,刺激了商品经济发展;其次,将部分力役摊入田亩中,一方面意味着放松了对人民的人身控制,另一方面减轻了农民的负担;最后,一条鞭法的实施防止了地主躲避赋役。但后来随着明王朝的腐败,加征加派接连不断,人民负担有增无减。 (2) 清初,取消了各种加派,重新恢复了万历时张居正的一条鞭法。但限于当时的客观条件,一条鞭法的实行并不彻底。康熙帝先进行小幅度改革,于康熙五十一年下令,按照康熙五十年的全国丁税额为准征税,以后增加人丁,不再额外增加税额,这就使得每年的丁税有了固定的数额。固定人丁,以后“滋生人丁,永不加赋”。但是这只是不再增加丁银,并非取消丁银。人丁和丁银的固定,为地丁银的推行创造了条件。 (3) 雍正帝即位后,推行摊丁入亩。所谓摊丁入亩,也就是将固定下来的丁银,分摊到田亩中征收,不再以人丁为对象征税。具体做法是将各省原来应该缴纳的丁银,分摊到各州县,地税分摊若干丁银,称“地丁制”。同时,班匠银、市丁银等其他赋税也分摊到田亩中征收。摊丁人亩是我国古代赋税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它彻底改变了我国以人丁和土地为主的二元税制,取而代之以单一的土地税制。它的实施有着重大的意义:第一,摊丁入亩,地丁合一,减轻了无地和少地农民的负担;第二,摊丁人亩实施后,不再以人丁征税,即意味国家放松了对农民的人身控制,农民迁徙、转业不必再受到严格的户籍制度制约,他们可以进入城市和矿山,成为雇佣劳动力,有利于资本主义的萌芽;而城市手丁业者也不再有丁银的负担,有利于]二商业的发展;第三,由于不再以丁为征税对象,农民不必再担心人口增长导致负担加重,也就不必再隐匿人口,这对于我国人口的增长和统计,有着十分积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