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项目由于业主违约,合同被迫终止。终止前的财务状况如下:有效合同价为1000万元,利润目标为有效合同价的5%。违约时已完成合同工程造价800万元。每月扣保留金为合同工程造价的10%,保留金限额为有效合同价的5%。动员预付款为有效合同价的5%(未开始回扣)。承包人为工程合理订购材料50万元(库存量)。承包人已完成暂定项目50万元,指定分包项目100万元,计日工费用10万元,其中承包人对指定分包人的管理费率为10%。承包人设备撤回其国内基地的费用为10万元(未单独列入工程量清单),承包人雇佣的所有人员的遣返费为10万元(未单独列入工程量清单)。已完成的各类工程及计日工均已按合同规定支付。假定该项工程实际工程量与工程量清单表中一致,且工程无调价。
合同终止时,业主还需支付各类补偿款多少万元
参考答案:业主还需要支付各类补偿=利润补偿+承包人已支付的材料款+承包人施工设备的遣返费+承包人所有人员的遣返费+已扣留的保留金
其中,利润补偿=(1000万-800万)×5%=200万×5%=10万元。
承包人已支付的材料款=50万元,业主一经支付,则材料即归业主所有。
承包人施工设备和人员的遣返费因在工程量清单表中未单独列项,所以承包人报价时,应计入总体报价。因此,业主补偿时只支付合理部分。
承包人施工设备的遣返费=(1000万-800万)×10/1000=10万×20%=2万
承包人所有人员的遣返费=10万×20%=2万
返还已扣保留金=1000万×5%=50万
业主还需支付各类补偿款共计=10万+50万+2万+1万+50万=114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