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简答题

学生甲为某小学二年级学生,课间休息时与数名同学在学校的国旗台上玩耍,不慎将学生乙推到国旗台下,致使其右手骨折。事发后,班主任老师将学生甲叫到教室外的走廊上询问情况,一气之下,给了学生甲两个耳光,并使劲往其腿部踢了两脚,致使学生甲两只耳朵疼痛不已,腿部出现红肿。但在诊断过程中,医院认为学生甲的身体没有什么异常,家长怀疑学校与医院串通,弄虚作假,而与学校发生纠纷,学生甲辍学在家。请问在这起纠纷中,该教师和学校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答案

参考答案:

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本案是由于教师体罚学生而导致的学校与学生间的特殊侵权损害赔偿纠纷。学校所发生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包括四个构成要件,即具有损害事实、教师实施了违法行为、行为人具有主观过错、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从本案的损害事实看,班主任教师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由于体罚行为造成了对学生甲的伤害;从教师实施的行为分析,其职务行为违反了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教师法和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即实施了违法行为;从主观过错分析,班主任教师对学生甲的体罚行为具有主观故意而非过失,由此反映出学校对教师的管理、教育及监督存在疏忽和过错;从因果关系分析,学生甲在学校受教育过程中受到班主任教师体罚所造成的伤害,是班主任教师管理过程中的职务行为所导致,其职务行为所产生的后果,由学校承担,同时表明,学校对于在校的未成年人没有尽到保护责任。学校由于班主任教师的体罚行为与学生之间形成了特殊侵权损害责任,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根据班主任的过错,责令其承担部分赔偿。

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

某移动通信公司2001年冬在广东试点新的移动通讯品牌,名为M,定位在“没钱又想时髦”的年轻人(15~25岁),初始重心是“批量短信优惠”,把“短信”发展为第五媒体。取得成功后,该公司2003年春将“M”推向全国,欲将其打造为与N品牌并列、但专为年轻时尚人士量身定制的移动通信品牌。该品牌定位为“时尚、好玩与探索”,并设计了学生、时尚办公和娱乐套餐。
据公司调查,中国父母对独生子女的“补贴”可观。M推广活动在高校密集区以学生为主,许多高校后勤部门成为其合作伙伴。M分段推广主题:2003年春推出“我的地盘听我的”;夏秋推出“玩转年轻人的通信自治区”;2003年秋~2004年春推出“就在M亮出特权身份”;2004年秋推出“玩转到积极追求创业理想”。终端有营业厅、品牌店、加盟店和授权店等。代言人是某著名歌星。
该公司通过设立俱乐部、M专线和网站、发行M杂志、组织M夏令营、万名大学生街头舞蹈表演和会员聚会,使其成员可以最先听到某歌星的歌曲,以优惠价买到其演唱会门票。为维系年轻人忠诚度。在大学生返校高峰,该公司的一些地区公司在火车站免费接M学子,与麦当劳联合推出“M套餐”(优惠6.5元/套)。
该品牌推出16个月后。据调查,M目标受众品牌知名度为80%,美誉度73%。总客户数达2000万人。

某移动通信公司在推行M品牌过程中,主要受( )影响。

A.生产观念

B.产品观念

C.推销观念

D.市场营销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