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商贸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5年9月发生相关经营业务如下:
(1)从国外进口一批货物,支付给国外的货价300000元、相关税金20000元、卖方佣金 10000元、运抵我国海关前的运杂费和保险费30000元。
(2)国内购进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450000元、增值税额76500元;支付给运输单位的购货运输费用22500元,取得普通发票。本月将该批货物的80%零售,取得含税销售额585000元,20%用作本企业集体福利。
(3)销售使用过的摩托车4辆,开具普通发票,每辆取得含税销售额6240元;该摩托车原值每辆5000元。另外,发生逾期押金收入12870元。
(4)销售其他货物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00000元。
(5)从商品供货方取得与销售额挂钩的各种返还收入58500元。
(注:进口关税税率均为20%)
要求: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每问均为共计金额。
(1)计算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2)计算进口货物应缴纳的关税和增值税;
(3)计算国内购进货物应抵扣的进项税额;
(4)计算销售使用过的摩托车应缴纳的增值税;
(5)计算本月销项税额;
(6)计算本期应缴纳的增值税。
参考答案:(1)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300000+20000+10000+30000=360000(元)
(2)进口货物应缴纳的关税=360000×20%=72000(元)
进口货物应缴纳的增值税=(360000+72000)×17%=73440(元)
(3)国内购进货物应抵扣的进项税额=(76500+22500× 7%)×80%=62460(元)
(4)销售使用过的摩托车应缴纳的增值税=4× 6240÷(1+4%)×4%×50%=480(元)
(5)本月销项税额=(585900+12870)÷(1+17%)×17%+300000×17%=137870(元)
(6)取得返还收入应抵减的进项税额=58500÷(1+17%)×17%=8500(元)
本月进项税额=73440+62460-8500=127400(元)
本期应缴纳的增值税=137870-127400+480=10950(元)
解析:
(1)关税的完税价格包括货价、采购费用(包括货物运抵中国关境内输入地起卸前的运输、保险和其他劳务等费用)以及由买方负担的除购货佣金以外的所有佣金和经纪费。
(2)国内购进货物的20%用于集体福利,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散国内购进货物只允许扣除全部进项税额的80%。
(3)销售使用过的摩托车,其销售额超过原价的,无论是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均按销售额的4%征收率计算税额后再减半征收。
(4)从商品供货方取得与销售额挂钩的各种返还收入应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