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公司对上述哪些事件可以向厂方要求索赔,哪些事件不可以要求索赔,并说明原因。 2.每起事件工期索赔各是多少天(假定事件均在关键线路上)总计工期索赔是多少天 3.如人工费单价为23元/工日,因增加用工所需的管理费为增加人工费的30%。窝工费为15元/工日,则合理的费用索赔总额是多少
参考答案:
解析:
事件一索赔不成立。因该事件发生原因属承包商自身的责任。
事件二索赔成立。因该施工条件的变化不是承包商引起的。
事件三索赔成立。因该事件是设计变更引起的索赔。
事件四索赔不成立。因该事件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可以合理预见的。
2.事件二:索赔工期5天。
事件三:因增加工程量引起的工期延长,按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计算。原计划每天完成工程量:4500/10=450m3
现增加工程量900m3,因此应增加工期为900/450=2(天)
总计工期索赔:5+2=7(天)
3.事件二;人工费15×23=345(元);机械费450×5=2250(元);管理费345×30%=103.5(元);窝工费20×15=300(元)。
事件三:可直接按土方开挖单价计算:900×4.2×(1+20%)=4536(元)
则合理的费用索赔总额为:345+2250+103.5+300+4536=7534.5(元)
此案例重点考核是的合同索赔的相关知识点。
承包商的索赔成立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①与合同相比较,已造成了实际的额外费用或工期损失;②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属于承包商的行为责任;③造成的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不是应由承包商承担的风险;④承包商在事件发生后的规定时间内提出了索赔的书面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索赔程序: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承包商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的,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索赔证据有:招标文件、工程合同及附件、业主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图纸、技术规范;工程图纸、图纸变更、交底记录的送达份数及日期记录;工程各项经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签认的签证;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拨付的数额及日期记录;工程各项往来信件、指令、信函、通知、答复及工程各项会议纪要;施工计划及现场实施情况记录;施工日报及工长工作日志、备忘录;工程现场气候记录,有关天气的温度、风力、降雨量等;工程送电、送水、道路开通、封闭的日期及数量记录;工程停水、停电和干扰事件影响的日期;工程有关部位的照片及录像等;工程验收报告及各项技术鉴定报告等;工程材料采购、订货、运输、进场、验收、使用等方面的凭据;国家、省、市有关影响工程造价、工期的文件、规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