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魏某、梁某、张某三人达成一书面合伙协议,约定各自出资2万元,共6万元,开立一家小饭馆,并按出资比例平均分配盈余,分担亏损。该饭馆取名"顺通饭庄",2003年1月经核准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开始营业。到2003年底,因经营管理不善,顺通饭庄负债累累,欠金星装修公司4万元钱尚未偿还。此时张某提出退伙,魏某、梁某二人不同意。张某于2004年2月提走其出资2万元,自行退出。魏、梁二人继续经营顺通饭庄。2004年9月,魏、梁二人为了增加菜的花样,招揽食客,于是想招聘四川名厨,推出四川火锅系列,但资金不足。于是魏、梁二人向王某提出借款2万元,2005年1月1日归还。王某同意借款,但提出一条件,若饭庄盈利后,魏、梁二人除还本付息外,还应将所得利润分与其一份;若不盈利,魏、梁二人则届时还本付息。推出四川火锅系列后,饭庄并未盈利,亏损仍然继续,到年底,又亏损了1万元。 2005年1月,金星装修公司因向顺通饭庄索债不成,便诉至法院,同时王某也因魏、梁二人不能届时还本付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对此进行合并审理。 问题:

设张某于2003年底突然死亡,张某的妻子吴某要成为合伙人,需具备哪些条件

答案

参考答案:条件有二:①原合伙协议有约定或经魏、梁二人同意;②吴某愿意成为合伙人。

解析:《合伙企业法》第51条规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即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合法继承人不愿意成为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的,合伙企业应退还其依法继承的财产份额。 合法继承人为未成年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在其未成年时由监护人代行其权利。" 可见,作为张某的合法继承人,吴某成为合伙人包括两个条件:一是其他全体合伙人同意或合伙协议有事先约定;二是吴某本人愿意成为合伙人。

单项选择题 B1型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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