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10月,我国某网络公司甲与美国某计算机公司签订了进口100台计算机的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价格条件为每台 CIFINCOTERMS2000大连1000,美元,卖方应于1999年12月20日前交货;付款条件是买方在接到装船通知后,在货物装船30天期间内,由中国银行大连分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卖方凭合同规定的各种单据,按信用证规定转议付行议付货款;信用证有效期延至装船后15天内,付款单据中须包括已装船的空白背书的清洁提单。 1999年11月20日,中国银行大连分行根据甲公司的指示开出了金额为100000美元的信用证,并委托纽约一家银行通知并议付此信用证。 1999年12月5日,乙公司将100台计算机装船后,持信用证所要求的提单、保险单、发票等票据,到议付行议付货款,该议付行经过审查,即付100000美元给乙公司。10天后,买卖双方得知运输货轮在航运途中遇到特大风浪而触礁,船身被撞穿一个大洞,海水进船,致计算机遭受水渍损失,主机全部受潮不能使用。与此同时,开证行已收到议付行寄来的全套单据,要求付款。甲公司以货物全部灭失为由指示开证行拒绝付款。
该批货物的保险应由谁投保保险公司应否赔偿
参考答案:由卖方投保,保险公司。应该给予赔偿。 CIF价格中,由卖方办理买方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或损坏风险的海运保险。在买卖双方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CIF术语只要求卖方投保最低限度的保险险别:平安险。而平安险承担由于海损事故和自然灾害造成的全部损失和特定意外事故,上述货轮因触礁造成货物全部损失亦包括在内,因而,保险公司应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