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案情:A、B、C合伙成立一合伙企业,出资比例为2∶3∶5。因购车款不足就向D银行贷款20万元,以奥迪牌轿车做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后因流动资金不足,公司又以该车质押向E借款1万元。在合伙企业把汽车交付给E以后,一次合伙企业借用该车,车撞伤行人L,需住院费1万元。同时车也受损。E经合伙企业同意把该车送修,修理费2万元,未付修车款,车被H修理店留置。 问题:

如果X公司没有损失,对X公司要求合伙企业支付全部违约金的主张,合伙企业可否提出异议

答案

参考答案:可提出异议。此时可视为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依法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调整。 依据前引《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的,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本题中如果没有损失,参照合同标的,1万元的违约金可以视为过分高于损失,而合伙企业有权提出异议。

解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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