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某市写字楼建筑工程,由市建工集团二公司施工。该工程采用分段式整体提升脚手架进行外装修工程施工。在作业中,有两个机位的承重螺栓断裂,导致其他机位的十余个承重螺栓随后也断裂,致使部分架体与支撑架脱离,从高空坠落,造成12 人死亡、10 人重伤的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50 万元。事故发生后,上级主管部门派出调查组。调查发现,施工单位虽已取得施工许可证,但施工中未针对提升式脚手架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脚手架的使用虽已超过国家规定的检测期限,却尚未经法定检测机构检测;施工单位使用该脚手架前也未组织有关单位验收。此外,在施工时,两个承重点的安装位置不正常。脚手架整体超载,使承重螺栓处于超载状态;而且在脚手架设计中未考虑完整的防坠安全装置,以致架体坠落时无保护措施。

与这起事故有关的各单位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答案

参考答案:

与这起事故有关的各单位应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有:

(1)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施工许可证不严格,应予责任人以适当的行政处分。

(2)建设单位未将保证安全施工措施的有关资料如实报送有关部门备案,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3)施工单位严重违反法规规定,未履行其安全责任,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应处以5~10万元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对造成的损失依法赔偿。对直接责任人可追究刑事责任。

(4)监理单位未对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严格审查与监控,又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限期改正,逾期未改者,应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以10~30万元罚款。

综合
单项选择题 B1型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