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大型商业大厦建设工程项目,业主与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分别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及委托监理合同。工程开工后曾发生下列事件。
1、在工程的基础施工中,由于施工班组的违章作业,使经过监理人员检验合格的基础钢筋出现位移质量事故,在混凝土浇筑不久后被监理方发现,及时口头指示后并书面通知承包立即停工处理和整改。承包方按监理方指令执行,提出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方案,经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后实施。整改完成后,经监理方重新检验确认合格后,指令复工,继续基础混凝土施工,并明确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方承担,工期不予延长。监理方还将此事故及处理情况向业主作了报告。而业主代表书面提出;出现质量事故,监理公司也应负一定责任。要求扣除1%的监理费作为罚金。
2、在地下管道施工中,管道铺设完毕后,承包方曾书面通知监理方要求检查管道铺设质量。但监理方收到质量验收通知单后,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并未前去检验,也未提出延期检查的书面要求。因此,承包方即将管沟予以回填。为此,监理方书面指令承包方将管沟重新挖开,以便检验管理质量。承包方按监理方要求对管沟进行剥露,经监理方检查后,确认管道铺设质量未达到设计图纸要求和合同要求,也不符合标准和规范要求,管道接合部严重漏水。因此,监理方要求承包方返工。承包方按要求进行了管道的返工处理,经监理方检验质量合格予以确认后,将管沟重新回填。由此,造成工期拖延了7天,经济损失8万元。承包方提出了索赔要求。
承包方提出的发包方补偿管沟再度剥露的费用和工期延长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监理方应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承包方向发包方提出补偿管沟剥露的费用和延长工期的要求不合理。因为,隐蔽工程通常不论是否已经经过验收,当监理工程师提出剥露或开孔重新检验隐蔽工程的情况下,承包方都应当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行剥露。至于因剥露而发生的费用及时间的补偿,则要看检查的结果如何来决定:若检验合格,则发包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若检验不合格,则承包方应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故监理工程师对本问题的处理应当是:费用不给予补偿,工期不予顺延。
解析:
[解题思路点拨] 本题事件1,监理人员发现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发生质量不合格情形,并责令整改后,重新检验合格。不存在监理人员失职情况;事件2所涉及的问题应以“不论监理工程师是否参加隐蔽工程的验收,均有权对其产生怀疑时进行重新检验,重新检验不合格,所发生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不予补偿”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