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甲、乙、丙三个自然人拟共同投资设立一家生产文具用品的有限责任公司,三人草拟的公司章程规定:
(1) 出资方式:甲,现金5万元;乙,劳务折价2万元;丙,机器设备3万元;
(2) 出资期限:公司股东分两次出资,首次出资为现金5万元,由甲在公司领取营业执照后3日内缴清,第二次出资由乙、丙在首次出资后1年内缴清;
(3) 组织机构:公司不设股东会,三人组成董事会行使股东会权力,乙和职工M任公司监事;
(4) 利润分配和亏损承担方式:三人按照平均原则分配利润、分担亏损;
(5) 公司股份转让:公司股东不得向股东之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确需转让的,由公司购买,并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事项。
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甲、乙、丙三人的出资方式是否合法为什么

答案

参考答案:

解析:甲、丙出资合法,乙出资不合法。《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按照规定,劳务不能作为出资方式。

单项选择题

人有明珠,莫不贵重,若以弹雀,岂非可惜?况人之性命甚于明珠,见金钱财帛不惧刑网,径即受纳,乃是不惜性命。明珠是身外之物,尚不可弹雀,何况性命之重,乃以博财物耶?群若能备尽忠直,益国利人,则官爵立至。皆不能以此道求荣,遂妄受财物,赃贿既露,共身亦殒,实为可笑。
  贪人不解受财也,至如内外官五品以上,禄秩优厚,一年所得,其数自多。若受人财贿,不过数万,一朝彰露,禄秩削夺,此岂是解爱财物?规小得而大失者也。昔公仪休性嗜鱼,而不受人鱼,其鱼长存。且为主贪,必丧其国;为臣贪,必亡其身。《诗》云:“大风有隧,贪人败类。”固非谬言也。昔秦惠王欲伐蜀,不知其径,乃刻五石牛,置金其后。蜀人见之,以为牛能便金,蜀王使五丁力士拖牛入蜀。道成,秦师随而伐之,蜀国遂亡。汉大司农田延年赃贿三千万,事觉自死。如此之流,何可胜记!
  若能小心奉法,常畏天地,非但百姓安宁,自身常得欢乐。古人云:“贤者多财损其志,愚者多财生其过。”此言可为深诚。若徇私贪浊非止坏公法损百姓纵事未发闻中心凯不常惧?恐惧既多,亦有因而致死。大丈夫岂得苟贪财物,以害及身命,使子孙每怀愧耻耶?
  古人云:“鸟栖于林,犹恐其不高,复巢于木末;鱼藏于水,犹恐其不深,复穴于窟下。然而为人所获者,皆由贪饵故也。”今人臣受任,居高位,食厚禄,当须履忠正,蹈公清,则无灾害,长守富贵矣。故人云:“祸福无门,惟人所召。”然陷其身者,皆为贪冒财利,与夫鱼鸟何以异哉
  节选自《贞观政要•贪鄙》

对下列句子中加下划线词语的解释,不正确的一项是()。

A.乃以财物耶 博:增加

B.禄优厚 秩:品级

C.小得而大失者也 规:谋求

D.事自死 觉:败露

多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