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不定项选择

被告人张某,因抢劫行为而被人民检察院依法起诉至人民法院,同案被告人还有张某的朋友秦某。本案中,如果张某有可能被人民法院判处死刑,而他在法庭审理时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并且合议庭同意了,在重新开庭后,张某再次拒绝重新委托的辩护人的,则( )。

A.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B.人民法院应不予准许

C.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但张某不得再另行委托辩护人,必须由人民法院再为其指定辩护人

D.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但张某不得再另行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也不再另行为其指定辩护人

答案

参考答案:A

解析:对于必须指定辩护的情形即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4条所言的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如果其没有委托辩护人并拒绝法院为其指定的辩护人,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允许,但被告人需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另行为之指定辩护人。

单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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