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某系某市一民营中介置业咨询公司总经理,蒋某系该市规划局长。为建筑商开发楼市违法扩大容积提供咨询是唐某中介公司的唯一业务。其间唐的公司与多个开发商签定协议多笔,每笔收受100多万元咨询费。为满足开发商的请托,唐某找到蒋某批准,事成后共同分配所收咨询费。其间,蒋某利用规划局长职权多次给办事部门打招呼,放行开发商的违法扩容建筑。在长达一年多的时间内,唐、蒋共收取了700多万元的“咨询费”,批准违法建筑6处。
问:对唐某、蒋某的行为如何认定对建筑商的行为如何认定为什么
参考答案:唐某、蒋某构成共同受贿罪,建筑商构成单位行贿罪。
该案是中介组织参与腐败的案件。唐某办的置业咨询公司并未经营正当业务,而是专为开发商行贿及为官员受贿提供服务。期间由于该公司的老总唐某与拥有市规划权力的蒋某有事先通谋,利用蒋的职权为开发商谋取违法扩容的不正当利益,从而收受“咨询费”名义的巨额贿赂款,故唐、蒋二人构成共同受贿罪。而开发商作为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的构成了单位行贿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