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洪某在任市公安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长时间、多次批准他人走私汽车入户和批准他人到香港定居或从事商务活动,从中收受贿赂共计港币19万多元、人民币70多万元。案发后,检察机关查获洪某的财产共计为港币84万元、人民币270万元、美元6万元。从中扣除洪某受贿所得及其他合法收入,尚有港币60万元、人民币110万元来源不明。
问:洪某的行为构成何罪为什么

答案

参考答案:洪某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对两罪应当实行并罚。
洪某作为公安局局长,利用职务便利,违法批准汽车走私入户以及批准他人定居香港,收受他人钱财的行为符合受贿罪的特征,应当构成受贿罪。
在洪某的财产中,除去已经查明的受贿所得及他的合法收入以外,尚有60万元港币及110万元人民币,洪某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也不能查证该款系其他犯罪所得,而此财产数额明显超过洪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可能享有的合法收入,因此,洪某的行为符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特征,应当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材料题
单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