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某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17%,退税率13%。2010年5月和6月的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5月份:
①外购原材料、燃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价款1020万元、增值税额173.4万元,材料、燃料已验收入库。
②外购动力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价款180万元、增值税额30.6万元,其中23%用于不允许抵扣的项目。
③以外购原材料80万元委托某公司加工货物,支付加工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40万元、增值税额6.8万元,支付加工货物的运输费用13.34万元,按规定,运输费用可予以7%抵扣。
④内销货物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80万元,支付销售货物运输费用16.8万元并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出口销售货物取得销售额500万元。
(2)6月份:
①免税进口料件一批,支付国外买价360万元、运抵我国海关前的运输费用、保管费和装卸费用56万元,该料件进口关税税率10%,料件已验收入库(关税暂不减免)。
②出口货物销售取得销售额580万元;内销货物800件,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187.2万元;将与内销货物相同的自产货物180件用于本企业基建工程,货物已移送。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别计算企业2010年5月份和6月份应纳(或应退)的增值税。

答案

参考答案:(1)5月份
增值税进项税额=173.4+30.6×(1-23%)+6.8+(13.34+16.8)×7%=205.87(万元)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500×(17%-13%)=20(万元)
当期应纳税额=280×17%-205.87+20=-138.27(万元)
(2)6月份
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360+56)×(1+10%)=457.6(万元)
当期进项税额=457.6×17%=77.792(万元)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457.6×(17%-13%)=18.304(万元)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580×(17%-13%)-18.304=4.896(万元)
当期销项税额=187.2/(1+17%)×17%+(180÷800×187.2)/(1+17%)×17%=33.32(万元)
当期应纳税额=33.32-(77.792-4.896)=-39.57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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