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在香港,业主权利包括( )。
A.独立拥有、使用、居住及享用其名下单位以及租金收益
B.可与其他业主共同自由使用大厦的公共部位及其设施
C.缴交其名下单位应当缴付的税项
D.自由出售、转让、出租或准许他人使用,而不受其他业主干涉
E.对大厦的各项管理决策拥有投票权,每一份业权一票
答案
参考答案:A,B,D,E
解析: 在香港,业主的权利指业主通过合法程序购得之物业,从总体上对之拥有业权,公共契约则具体明确规定其权益。一般包括:①独立拥有、使用、居住及享用其名下单位以及租金收益;②全权将其名下所占的业权份数,连同上述的权利及权益,自由出售、转让,出租或准许他人使用,而不受其他业主干涉;③可与其他业主共同自由使用大厦的公共部位及其设施;④对大厦的各项管理决策拥有投票权,每一份业权一票;⑤业主如引用公共契约以采取法律行动时,应事前征询法律界人士的意见及指导,以确保并无误解公共契约内容;⑥各业主可根据条款,监督管理公司和管理人员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