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苏州市金阊区的利民商店2008年9月1日领取营业执照开业,主要零售影碟。同年12月31日经税务机关检查:利民商店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成本费用记录较真实,共计16.6万元,但账簿设置不健全,收入总额无法核实。
要求:根据会计法规和税收征管法规,回答下列问题:

税务机关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办法核定利民商店的所得税,设应税所得率为17%。计算利民商店200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适用所得税率20%)。

答案

参考答案:

解析: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166000÷(1-17%)×17%=34000(元) 2008年度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34000×20%=6800(元)

问答题 简答题
单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