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华昌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国有大型控股企业。2009年3月,该公司所在地财政局在对其进行会计检查时,发现公司存在以下事项:
(1)2008年8月9日,公司人事部门从外省招聘了一名高级会计师,该高级会计师持有外省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但其相关的会计从业资格档案资料仍保存在外省的原单位所在地财政部门。
(2)2008年12月1日,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公司以后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科王科长签字、盖章后报出。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现行会计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董事会做出的关于对外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的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答案

参考答案:

解析:公司董事会作出关于对外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的决定不符合会计法律制度规定。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企业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企业,还应当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单项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