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卫某因贪污问题正在被所在单位审查。卫某为掩盖其贪污罪行,在单位财务处实施放火行为。案发后,其妻于某发现丈夫卫某举止异常,便追问卫某发生了何事,卫某将放火和贪污的犯罪事实说出。于某要求卫某去自首,卫某以自杀相威胁拒绝,于某便不再劝说,也未主动告发。案件侦破后,有关部门找于某了解情况,于某一直拒绝说出自己所了解的有关情况。于某的行为属于:
A.妨害公务罪
B.包庇罪
C.拒绝提供犯罪证据罪
D.不构成犯罪
答案
参考答案:D
解析:[考点] 包庇罪
《刑法》第310条:“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本条规定了构成窝藏、包庇罪或共同犯罪的情形。卫某虽然知道其夫的犯罪事实,但并未积极帮助犯罪分子湮灭罪迹,隐藏或毁灭罪证,仅是知情不举,不构成犯罪,因为知情不举是不作为,而包庇是作为。
行为人有义务提供证据的仅限于间谍犯罪行为,在国家安全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第311条:“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行为,在国家安全机关向其调查有关‘隋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而本案并不属于此种情形。C项罪名是不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