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二)
李某在市区投资举办了A、B、C三家个人独资企业,由于B、C企业核算不健全,经税务机关同意,李某选择在A企业开支投资人费用。2009年,三家企业经营情况如下:
A企业为装修公司,有职工10人,年终决算前账面销售收入2000000元,利润-50000元,在其利润计算过程中的开支成本费用包括支出李某全年工资60000元;职工年工资总额216000元,为超过规定的标准;随工资总额按照规定比例提取了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职工福利费,支出娱乐招待费20000元;支付报刊广告费8000元。当年有28200元为李某家庭旅游开支;2000元为支付李某子女儿童英语班学费。
B企业为咨询服务企业,因核算不健全,税务机关对其采用核定征税的方法,确定其成本费用支出额为100000元,要求其按20%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纳税。
C企业为中介服务所,因核算不健全,税务机关对其采用核定征税的方法,确定其年收入总额为200000元,要求其按15%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纳税。
要求计算:

C企业预缴的个人所得税为( )元。

A.4475

B.4560

C.4655

D.4750

答案

参考答案:D

解析: 投资经营C企业应预缴个人所得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200000×15%=30000(元)
投资经营C企业应预缴个人所得税=30000×20%-1250=4750(元)。

单项选择题
问答题

2003年1月15日,亚太公司为减员增效,开始职工分流工作,鼓励职工自我创业。该公司运输队副队长张三首先响应,率先辞职。所在公司董事长李四系张三亲戚,李四决定以亚太公司为张三担保,从工商银行贷款8万元(贷款手续正常),用于购买卡车,以此鼓励分流职工。2月9日,张三办理了个体营业执照经营汽车运输。同年9月,原公司另一分流职工王五与张三协商入伙,参与张三的个体运输。开始,张三的妻子帮助管理账目,2004年 4月份以后,改由王五的妹妹帮助管理账目,他们两人都没有参加盈利分配。所有单据都由张三、王五两人共同签字后人账。在经营过程中,王五向建设银行筹措了7.6万元贷款,用于购买汽油、零备件,并在当地收购蔬菜水果,运往外地销售。在两人合伙经营期间,前两个月每月领取现金1600元,以后每个月2000元。后因市场原因,发生亏损,在清偿债务时,双方发生争执并同意散伙。这时双方共欠银行贷款4万元,其中2万元为欠工商银行的购车贷款,另2万元为张三、王五经营期间向建设银行的贷款。所剩汽车估价1.6万元。张三认为这些欠款应两人平均分担。而王五认为自己仅仅是张三个体运输的雇工,因为双方没有合伙协议,但根据《合伙企业法》,需要有书面合伙协议,所以王五不承担任何责任。与此同时,工商银行要求亚太公司偿还张三尚欠的2万元贷款,亚太公司以前任董事长李四擅自决定为张三担保违反公司规定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工商银行可否要求张三、王五承担连带责任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