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丙女对诉争房屋所享有的权利应当由谁继承
答案
参考答案:丙女对诉争房屋所享有的权利应当由母戊、丙女的儿子继承。
解析:
根据《继承法》第11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份额。该条规定的即是代位继承制度。本案中,丙女死亡后,丙女对房屋所享有的权利应当由丙女的儿子代位继承,母戊亦是丙女的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故母戊也有权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