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简述无因管理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答案

参考答案:

[答案]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为:

(1)须为他人管理事务。首先,他人事务须为特定人的事务,而非公益事业;其次,必须客观上为他人管理服务;再次,无因管理不限于单纯的管理行为。

(2)须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从动机上看,管理人应当出于为他人的目的而为管理行为;从效果上看,由于管理行为所取得的利益最终归本人所有。

(3)须无法律上的根据。既没有法律上的义务,也没有约定的义务,如果有法律上的根据,则不能构成无因管理。

解析:

[评析] 考查要点是无因管理的概念和构成要件。无因管理是一个比较重要的知识点。在法律硕士的考试中,可以通过选择题、简答题、法条分析题(《民法通则》第93条,2006年法律硕士联考中就是以法条分析形式对无因管理实施了考查)和案例分析题的形式出现 (如2003年法律硕士考试中,案例分析题就是以无因管理并结合侵权责任对考生实施了考查)。因此,考生应当认真复习无因管理的相关内容。

问答题

下面是一份土地估价技术报告的市场比较法测算说明部分(标注“略”的为正常内容)。请阅读后回答相关问题(答案写在题目下方空白处)。
1.比较案例的选择
根据收集到的近几年商业用地交易案例资料,确定了与待估宗地类似的3宗土地作为比较对象,基本情况见表2。

表2 3宗比较对象
基本情况 待估宗地 实例A 实例B 实例C
交易时间
交易情况
交易方式
土地用途
成交地价/(元/m2)
付款方式
总用地面积/m2
容积率
土地使用年限/年
2007年12月
正常
转让
商业
待评估
一次性支付
2504.1
3.6
35
2007年4月
正常
挂牌出让
商业
3445
一次性支付
5035.8
2.9
40
2006年9月
正常
挂牌出让
商业
3510
一次性支付
3302.9
3.7
40
2007年10月
正常
转让
商业
3880
一次性支付
2003.6
4.3
40
2.建立价格可比基础(略)

3.因素条件说明整理估价人员收集的有关资料,将待估宗地与比较实例的因素条件列表表示,详见表30

表3 待估宗地与比较实例的因素条件比较
比较因素 待估宗地 实例A 实例B 实例C
交易时间
交易方式
成交地价
商业繁华程度
交通条件
总用地面积/m2
宗地形状
临街宽度/m
临街深度/m
2007年12月
转让
待评估
有一级商服中心
混合型主干道为主
有5条公交线路
2504.1,适中
规则
58
43
2007年4月
挂牌出让
3445
有一级商服中心
生活型主干道为主
有3条公交线路
5035.8,较适中
规则
70
92
2006年9月
挂牌出让
3510
有一级商服中心
生活型主干道为主
有3条公交线路
3302.9,适中
规则
65
51
2007年10月
转让
3880
有一级商服中心
混合型主干道为主
有4条公交线路
2003.6,适中
规则
40
50
4.编制比较因素条件指数表根据待估宗地和比较案例在交易日期、交易方式、区域因素、个别因素方面的差别,确定各比较因素条件指数如表4。
表4 各比较因素条件指数
比较因素 待估宗地 实例A 实例B 实例C
交易时间
交易方式
商业繁华程度
交通条件
总用地面积/m2
宗地形状
临街状况
临街宽度/m
临街深度/m
108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4
100
100
96
98
100
100
104
96
100
100
100
96
100
100
100
102
98
107
100
100
99
100
100
100
92
98
5.计算比准价格
将交易实例中的地价和待估宗地与比较实例的因素修正系数代入计算公式,则比准地价A=3445×(108/104)×(100/96)×(100/98)×(100/104)×(100/96)
=3808.71(元/m2)
比准地价B=3510×(108/100)×(100/96)×(100/102)×(100/98)
=3950.33(元/m2)
比准地价C=3880×(108/107)×(100/99)×(100/92)×(100/98)
=4387.56(元/m2)
通过对上述三个比准价格的分析比较,确定单位土地面积地价为
(3808.71+3950.33+4387.56)/3=4048.87(元/m2)

请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在对所选案例的说明中,隐含了一个前提性条件,请问这一前提性条件是什么

单项选择题